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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分析】核心產品技術參數必須全部實質性響應嗎?
編輯:2023-07-03 19:04:29
案例回放
某市中醫(yī)院醫(yī)療設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,預算2000萬元,共分9個包。其中,包七含便攜式彩色多普勒超聲系統(tǒng)、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等醫(yī)療設備,該包核心產品為便攜式彩色多普勒超聲系統(tǒng)。
A供應商提出質疑,認為包七便攜式彩色多普勒超聲系統(tǒng)為核心產品,核心產品的技術參數為核心參數,B供應商所投核心產品未逐條實質性響應,要求取消其中標資格。因對質疑答復不滿,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。
財政部門審查了項目相關材料,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,認為該項目為非單一產品采購,采購人在招標文件中將便攜式彩色多普勒超聲系統(tǒng)設為該包核心產品,但沒有對核心產品要求必須“逐條實質性響應”或“實質性要求不可偏離”,符合相關規(guī)定,認定A供應商投訴事項不成立。
問題引出
核心產品技術參數必須逐條響應嗎?
專家點評
本案例中,核心產品技術參數是否逐條響應,要看招標文件的規(guī)定。一位業(yè)內資深人士認為,如果招標文件約定了核心產品的技術參數不允許偏離,投標人則需要逐條響應;如果招標文件沒有約定核心產品的技術參數不允許偏離,投標人即使沒有逐條響應,也可以中標。核心產品在招標文件中應用文字表述,核心產品技術參數必須以“★”號等醒目方式標注并予說明含義。
“核心產品設置的目的是為了促進項目充分競爭?!币晃徊少徶行馁Y深人士說,按照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7號,以下簡稱87號令)第三十一條規(guī)定,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、產品價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確定核心產品。
另外,按照87號令第二十條規(guī)定,對于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,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(guī)定,并以醒目的方式標明。判斷產品技術參數是否實質性響應采購需求,或是否需要逐條響應采購需求,應以招標文件的規(guī)定為準,而不是以該產品是否屬于核心產品來判斷。
四川瀾潤律師事務所徐執(zhí)華認為,供應商應當對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進行響應。如果核心產品的參數均標注為“★”參數,供應商就應當逐條響應。
“招標文件規(guī)定的實質性要求,必須全部響應,否則投標無效?!闭憬癜l(fā)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建偉說。
法規(guī)適用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87號)
第二十條對于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,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(guī)定,并以醒目的方式標明。
第三十一條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,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、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核心產品,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。